水洗冒充干洗、衣服洗坏洗花...记者在甘井子区消协了解到,近日,有关干洗的投诉量又有增加。甘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送洗衣物时要谨慎。
水洗冒充干洗
消费者张女士在干洗店干洗一件价值为800元的羊绒半大衣,取衣时发现衣服里子串色了,而且衣服变小无法再穿。张女士怀疑干洗店将衣服水洗,经营者称衣服送洗前里子的颜色就是花的,而消费者认定是经营者水洗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将消费者和经营者召集在一起,对物证和《收取衣物凭证》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经营者承认为了降低洗衣成本,水洗充当干洗。经调解,经营者退回洗衣费用20元,并赔偿消费者200元。
消协提醒:《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水洗”冒充“干洗”,不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大连市洗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在收取衣物凭证上逐项填写以下内容:姓名、衣物名称、数量、双方认可的约定价值、质地、颜色、新旧程度,填写后由消费者在收取衣物凭证签字;消费者要保管好此凭证,领取衣物时,双方对约定条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衣服洗坏 篡改单据
吴女士托朋友到的一家干洗店干洗了一件价格为1800元的羽绒服,取衣服时发现领口出现了划痕。吴女士认为干洗完之后羽绒服出现了问题并且影响美观,遂向店主要求赔偿。但是店主拒绝了吴女士的要求。协商未果,吴女士走得匆忙,将取货单落在了干洗店。消协调解过程中,店主拿出取货单,其上注明“领口有划痕”字样。吴女士说,“领口有划痕”是后来取货单没有拿走,店主私自添上去的。调解陷入了僵局,正巧吴女士想起了替自己送衣服去干洗的朋友王某,王某为其证明当时取货单上确实只有日期和价格,没有其他字样。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店主只得低头承认字是自己私自填写上去的,主动提出免去干洗费。吴女士也作出了让步,撤销了赔偿要求。
消协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其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方式实施违法行为,进而提醒消费者,在经营者服务没有完成之前,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票据及单据,以免造成有理说不清的麻烦。
无理赔偿要求调解无果
消费者王女士将一件价值1400元的衣服拿到干洗店干洗,衣服上有污渍,送去时告诉店主自己在家里处理了一下,结果没有洗干净,如果干洗店也洗不干净就熨一下,千万别强洗。后来取衣时发现衣服上的污渍倒是洗没了,整件衣服都洗旧了,原来污渍的地方漂成了一片白色无法穿着。店主辩称消费者根本没有跟他说过曾经洗过,也没有说过洗不干净就熨一下这样的话。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要求赔偿500元。后因证据不足,双方对所赔偿的金额达不成协议,后终止了调解。
消协提醒:根据《连市洗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十一、若有服务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赔偿,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据原价(或双方约定价格)及购物凭证所示时间,一年之内折旧费不得超过20%;二年之内不得超过40%;三年之内不得超过60%;三年以上不得超过70%。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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